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2013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 7月 10日至15日 (二)地点:待定 二、参赛条件 (一)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须在 2013 年 3月 1日-31日前进行常规备案; (二)参加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第一、二站的比赛,各年龄组别单人项目获得前十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获得前十二名;有氧舞蹈、有氧踏板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2012年全国健美操冠军赛自选动作单项前三名和入选 2013年度国家队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精英组的比赛。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参见附录1) 根据国际体联《2013-2016年健美操评分规则》规定,比赛分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 人操、有氧舞蹈、有氧踏板七个项目。其中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为竞技类项目,有氧舞蹈、有氧踏板为有氧类项目。 竞技类项目按年龄分为成年组、年龄二组、年龄一组和预备组,各年龄组再按运动水平分为精英组和新人组;有氧类项目只按照年龄分组比赛。 (一)竞技类项目 1、竞赛项目: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 2、竞赛分组: 1 )成年组(18岁以上含18岁):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2)年龄二组(15 —17岁) :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3)年龄一组(12 —14岁):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4)预备组(9 —11岁):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二)有氧类项目 1、竞赛项目:有氧舞蹈(7-8人)、有氧踏板(7-8人); 2、竞赛分组:成年组(18岁以上含 18岁)、年龄二组 (15—17岁)、年龄一组(12 —14岁) 、预备组(9 —11岁)。 四、参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各年龄组别的比赛内容由各参赛单位按国际体联 《2013-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创编自选套路; (二)参赛资格 1、备案:参赛运动队(员)、教练员和执法裁判员需持有中国健美操协会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 2、年龄组:以运动员有效身份证的出生年为准,确认运动员参赛的年龄组别; 3、级别确定:参加各年龄组别精英组的运动员,以中国健美操协会公布的2012年度参赛成绩和2013年联赛分站赛决赛成绩确认运动员所达到的运动水平; 未达到相应水平的运动员和 2012年度未参赛的运动员则只能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新人组比赛; 4、在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中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可任选同年龄组别的项目参赛。 (三)参赛限制 1、每个运动队(员)可以参加同一组别竞技类、有氧 类的比赛,但每个类别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单项的比赛; 2、每个参赛队每个单项最多可录取两组或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未按照竞赛规程参赛的运动队(员),一经发现取消 比赛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出场顺序 1、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预、决赛出场顺序在截止 报名后一周内由竞委会抽签决定; 2、预、决赛中兼项运动员出现间隔不足 5个成套,竞委会有权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原则为不损害其他队利益为准)。 (五)申诉: 比赛只接受难度分申诉,申诉必须在本套动作的分数公布显示后 4分钟内,按申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五、报名 (一)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队(员)必须在六月二十日前完成报名,逾期将不予补报; (二)参赛运动队(员)人数在 10人以下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 1名;11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 1名、教练 2名;(三)参赛运动队(员)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音乐(注明参赛单位、组别、项目、运动员姓名)。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参见附录2、附录3)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预赛不足八名时,减 一名录取; 2、决赛得分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轮空。 (二)奖励 1、单项奖:各组别参加决赛的运动队(员)颁发获奖 证书,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 2、特别奖:从各年龄组别的单项冠军中,评选最佳创意、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各一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3、团体奖:本次比赛成年组、年龄二组设团体奖,前三名颁发奖杯。参加评选的成年组、年龄二组参赛单位按以下项目的预赛名次分相加,得分低者名次优先。 序号 项目 选项 1 单人项目 选取一项 2 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选取一项 3 五人操 必选 4 有氧舞蹈、有氧踏板 选取一项 (三)颁奖表演: 获得单项冠军的运动员,须参加颁奖表演。 七、裁判团(高级裁判组、技术监督组和裁判组) (一)裁判团全部成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高级裁 判组职责范围执行国际体联《2013年-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 分规则》; (二)技术监督组和裁判组成员必须获得中国健美操协 会颁发的“2013-2016周期”健美操裁判员资格证书,并持有中国健美操协会 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 (三)全体裁判团成员须携带裁判服和裁判资格证参加 裁判工作,比赛评估合格者视为一次裁判资格经历。 八、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需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二)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三)报到注意事项参见参赛通知。 九、经费 (一)各参赛队管理费、保险费、差旅费、参赛食宿费 自理,食宿费标准以参赛通知为准; (二)参赛单位报名时缴纳参赛管理费运动员 200元/ 人,报名确认后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三)裁判团费用由大会负担。 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 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 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 附录:1.2013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各组别、各单项与参 赛项目 2. 2013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各组别特别奖设置 3. 2013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综合团体赛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