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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将于今年8月份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经研究,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提早准备,积极组队参赛。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
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参赛单位:见《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五、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1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六、竞赛分组与竞赛项目:
(一)分组
1、甲组:本科院校
2、乙组:高职高专院校
3、丙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4、丁组:普通高校中的体育院、系、科和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竞赛项目:
1、甲组:
健美操、啦啦操(性别不限)
(1)集体徒手健身健美操规定动作(普及组)
(2)集体轻器械自选健身健美操
(3)舞蹈花球啦啦操
2、乙组:
健美操、啦啦操(性别不限)
(1)集体徒手健身健美操规定动作(普及组)或集体徒手自选健身健美操每队只能选一项,单项成绩分别录取。
(2)集体轻器械自选健身健美操
(3)舞蹈花球啦啦操
3、丙组:
健美操、啦啦操(性别不限)
(1)集体徒手自选健身健美操
(2)集体轻器械规定动作(普及组踏板操)
(3)舞蹈花球啦啦操
4、丁组:
健美操、啦啦操、竟技健美操(性别不限)
(1)集体徒手自选健身健美操
(2)集体轻器械规定动作(普及组踏板操)
(3)舞蹈花球啦啦操或技巧啦啦操每队只能选一项,单项成绩分别录取。
(4)男子竞技单人操
(5)女子竞技单人操
(6)竞技三人操
以上三个项目均采用2009-2012年竞技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成年组规定套路;难度可调整。(详见附表)
七、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体育院、系、科可报教练员4人)。
(二)参赛人数:健身健美操为6-8人,啦啦操为12-16人,竞技健美操为3-5人,运动员最多为29人,运动员替补队员为1-2名。
(三)各队各项均限报1队(人)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健美操、啦啦操运动员不得兼项。
(四)预赛为团体赛,决赛为单项赛。
(五)替补队员可以在比赛前24小时向组委会申请更换运动员,但被替代的队员禁止在该次比赛中的任何时间再次参赛。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运动员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方面的要求均按《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按比赛赛程进行预赛和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二)甲、乙、丙组、丁组各单项预赛分别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按规则执行。
(三)预赛和决赛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四)比赛音乐:
1、规定动作由大会统一提供并播放音乐,不接受各队的音乐。
2、自选动作各队必须自备比赛音乐,每张CD只允许录入一首比赛音乐,并在封面标注参赛单位、参赛项目等信息。
(五)健身健美操规定成套动作要求:
1、健美操规定动作规则采用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0年-2012年普及组健美操评分规则》。徒手健身健美操、踏板操成套规定动作开始部分2×8拍和结束部分2×8拍动作允许自行改编。
2、成套动作中至少要有6次以上的不同队形变化。
3、规定动作踏板操、踏板由参赛队自备,规格不限。
(六)啦啦操竞赛办法:
1、啦啦操规则采用国际全明星啦啦队协会审定的《2010-2013年全明星啦啦队竞赛评分规则》;啦啦操成套中难度动作级别分别为:技巧啦啦操难度动作为1、2、3、4、5级,数量最多为15个,技巧啦啦操四类难度(翻腾、托举、抛接、金字塔)至少各完成一个;舞蹈啦啦操甲、乙、丙组难度动作为1、2、3级,数量最多为6个、丁组难度动作为1、2、3、4级,数量最多为8个,舞蹈啦啦操三类难度(跳跃、转体、平衡与柔韧)至少各完成一个;
2、技巧啦啦操口号时间不占成套动作时间;
3、各组别难度选择必须与运动员的实际技能水平相符合。
(七)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采用国际体联审定的《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三人操难度动作均为6个,0.1、0.2的难度计算分值(见附表)。
(八)健身健美操自选动作规则采用中国学生健美操艺术操协会审定的《2008年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第三版)》。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1、单项:各组各单项决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数(队)录取。
2、团体:各组均取前8名。计分办法如下:
(1)各组所有3个项目的比赛名次相加所得分少者团体赛成绩名次靠前,如得分相同,以集体轻器械自选或规定健身健美操成绩决定名次;
(2)丁组所有6个项目的比赛名次相加,所得分少者团体赛成绩名次靠前,如得分相同,以集体轻器械规定动作成绩决定名次;
(3)各组别单项赛录取的前8名,分别按9、7、6、5、4、3、2、1的名次得分计入代表团部分;
(4)各组别团体赛录取的名次,分别按9、7、6、5、4、3、2、1的名次得分乘3计入代表团总分。
(二)奖励
1、各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2、各组别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
3、大会设“最佳编排奖”。每组别自选动作各评选一名。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若干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日期:各代表队应于2011年5月30日之前将报名单(电脑打印)用电子邮件发至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Email:fjtwy@163.com,逾期不候。
2、正式报名后或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不得私自替换运动员,否则取消已参赛项目的成绩,因病更换队员,必须有大会医生证明,并在赛前24小时递交申请报告,经大会批准后方可参赛。
3、报名办法。
十三、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1、仲裁、总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凡担任本次比赛的专业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学习与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裁判工作。
3、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四、经费
1、各代表队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领队、教练、运动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75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2、大会指派人员交通、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3、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提前报到恕不接待;
4、运动会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主办单位核拨给承办单位包干使用。
十五、各代表队需准备2×8拍(不含上下场)健美操组合动作在开幕式上表演,大会统一播放音乐(速度为25/10秒)同时准备100字左右的本队参赛简介。
十六、其它
比赛开幕式及颁奖均要求选手身着比赛服装,各队请自备校旗或队
旗一面,规格为3号旗,两面印制。
十七、本规程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0年12月